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拒不认错不肯签字,怎么办?

我司一新进员工(刚转正2个月),工作中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我行我素,在领导面谈教育下,严重顶撞、诋毁、侮辱上级,进而发展到上班睡觉、侮辱同事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故我司做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是其拒不认错不肯签字,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拒绝其进公司?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收集下你说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作出的决定应公示并保留公示证据,相关通知书可以按劳动合同登记的住所通过EMS送达,如果以上事实能有证据支持,且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追问

颜律师,感谢您解答,想追问一下:其实该员工是一名新招业务员,通过公司的网络平台接洽了一名客户(客户自行联系过来的),领导对该客户比较重视,在得知其报给客人高价后,批示让其下调到合理价位,但其拒不听从安排,在两次面谈和教育下,反而出言不逊,中伤侮辱,之后就发展到上班睡觉,辱骂同事的情况,在收到辞退通知后其要求公司支付给他那个客户所下订单的提成,但目前此客人仅在初步洽谈阶段,请问是否可告其敲诈勒索?

追答

仅目前证据不构成敲诈勒索,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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