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一样吗?

如题所述

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尚无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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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6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扩展资料:

子公司注意事项:

一、发起设立、参与私募基金时应的注意事项

(一)准确判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关注私募基金对公司本身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包括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调关系、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在洽谈设立或参与基金时,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应就基金的管理模式,如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达成一致。

(三)尽职调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参与基金前,上市公司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査,看其投资团队、历史业绩、投资风格、投资行为是否匹配自身的需求及规划。还应当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依法登记备案等。

(四)关联方关系。上市公司应当识别与交易对手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有其他利益关系。

(五)与公司相关利益体是否参与。上市公司应落实与公司有相关利益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参与基金后,要注意到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和本公司是否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影响到上市公司自身的业务。

二、面临的监管与问询

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发展如火如荼之际,监管的步伐随之而来。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参与基金作了明确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尝试从信息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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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13
1、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
2、母公司一般也就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一般是由母公司出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3个回答  2020-04-09
不一样的
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它只是总公司在异地设的分支机构;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独立地位(虽然现实因法律不完善,很多分公司也有独立法人资格);
而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一种被控股与控股的关系,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一定比例上的股份,能实行实际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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