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审批都是审批什么

如题所述

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求职人员为了得到offer,做出了很多努力,就相当于为履行合同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用人部门确认录用需求,面试结束当天或者次日;HR根据录用需求,准备offer并报批HR负责人,一般1~2天;offer会签至用人部门的负责人,一般1~2天;招聘HR拿到批准的offer与求职者跟进,发放offer。 对于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相关的offer流程会持续时间更长,因为越大的公司,部门分工越细,从HR到用人部门,会有很多级的审批流程;而对于外资,很多总部不在国内,如果牵涉到较高级别职位的录用,可能需要会签到海外总部,而由于时间,地域,文化差异,可能会导致更长一点的时间来签核。
一般offer流程为:
用人部门确认录用需求,根据部门HC预算,草拟用工申请,包括录用职位和预计薪资,提交美国大部门主管批复,一般不催的话3天之内。
得到部门高层批复,转交HR去跑offer流程
HR提交对应人力需求至HR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是否薪资批准,HC批准;一般3天之内,但是因为财务在香港,有的时候没有去急催,会在一周内批复。
HR、财务负责人批复后,招聘HR会准备正式的offer,并与求职者沟通相关细节。一般当天或者次日;
达成一致,HR发放offer。
整体流程顺畅的话,在一周之内可以完成,如果遇到国外放假或者相关负责人在休假,可能会需要2周,一般HR会催促在2周内完成所有的签核,以免时间过长求职者有其他的机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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