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认证期的专用发票怎么入账

销售方开给我们公司的发票押在对方销售员手里没给我们,等我们付完货款,跟对方要发票的时候才发现发票已经过了认证期了,对方要求把发票给我们记账,然后赔偿我们的损失,请问这么做可以吗?有什么依据没有?我问过税务局了,他们的说法也不统一。很急,谢谢~
还有对方刚又提出一种解决方法:发票他们重新给开,可以抵扣的那种,过了认证期的发票就不给我们了,他们自己公司做帐,相当于销售两次,而我们公司就当作不知道这回事,这种处理方法会有什么问题?

发票已经过了认证期,不能认证与抵扣,只能含税入账了,使得你企业应交增值税增多、存货成本加大,是你企业的损失,“对方要求把发票给我们记账,然后赔偿我们的损失,”,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也只有这样了。但要以此为鉴,你方要及时索取专用发票。

对第二种方法 不是不可以的 但也随之产生隐患:专用发票稽核结果出来后,原发票只有销项税额信息,而没有进项税额信息,你的主管国税局一定对你调查销方税务局会以“业务确实发生”回函你的主管国税局,“我们公司就当作不知道这回事,”税务局不予认可你方陈述,如果严格,会认定你方帐外经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5
可以的,就是不能抵扣了,实质上这个发票就和对方开个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致,没什么区别,不过你们可以让他们把税金赔付给你们,做账的时候把不含税金额和税金合在一起做,统一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里面就可以了
你说的这种解决方法是可行的,即使税务局查下来也是他们公司的责任,更何况你不认证对国税局有利无害,他们不会说什么的,放心吧
第2个回答  2010-10-25
可以做为普通发票使用,这是一张正常发票,并且对方已经正常交税,所以税务局没有任何损失。只是你不可能按期抵税了。你就按含税价格记入采购成本。但是在收到对方的赔偿损失时不记入营业外收入,而是冲减这个采购成本就行了。对方记入营业外支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