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4-06-0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并不是直接按月工资×2计算,而是按月工资×1计算。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表述的是“二倍工资”,但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发放了工资。换句话说,就是“二倍工资”包含了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另行按照月工资的1倍支付。这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