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后面写什么标点符号

如题所述

如果是署名和日期的,不用加标点符号。公文格式:

(一)公文一般由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第1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第2行。

(三)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标识签发人姓名,并平行排布于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排列在前,其他机关签发人姓名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平行文和下行文无需标明签发人。

(六)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排布。在上行文中,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标识。使用“决定”、“意见”、“规定”等文种时,主送机关可下移至抄送机关之上。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成文日期之上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九)公文应在落款处应署发文机关名称。

(十)公文除“纪要”外,应加盖公章。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应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十一)成文日期以本局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公文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应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十三)印发机关位于抄送机关之下,左空1字标识“紫金县民政局办公室”;印发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十四)印制公文一般采用双面印刷,页码居页面底端外侧标识,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如“-1-”。

(十五)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公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做到美观、整齐、大方、规范。

(十六)公文中其它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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