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单位要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呀

我在北京某私营企业工作了两个半月,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三个月试用期,而且没签合同,也没给办保险,说是试用期满了给办,现在我辞职了,但是单位说我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所以要按公司规定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呀,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呢,请各位法律界人士救救小弟哈
我没有相关的资料能证明我在那个单位工作过,而且具体的工资数额也是当时口头定的,员工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的,所以没有证明材料,我该怎么办呀,不知道以前的同事会不会给我作证。 而且万一他让我赔偿公司损失怎么办呀。 请各位法律界的仁士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呀!

私营企业老板就这么黑,我估计连你3个月的社保都没有给你交,还要扣你工资,太不讲理了。我建议可以按如下进行:

1.先和单位最后一次协商,提出要求支付你的全额所欠工资。

2.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5.决定受理的案件,你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7.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现在劳动局抓这种事情比较严,而且私营单位又没啥背景,直接跟公司老板说,如果他不给你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一定害怕,给他几天时间自然就解决了。估计你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已经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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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1
连合同都没有签,违背的哪门子规定,你还是通过劳动仲裁去解决的好,应该是胜诉的把握比较大。祝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1
你这种情况,公司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你可以起诉,也就十块左右的费用。让公司补偿你的保险,相关工作的工资补偿,一般你这种情况是会胜诉的。
第3个回答  2010-11-11
公司员工在你进公司30天内为你办理社保,签订合同,与试用期无关。现在公司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的2倍的月工资。你要求公司出示公司扣工资的规定,和口工资的通知。仲裁时一起提出。对员工已经付出的劳动,不能以借口扣款。
建议以后书面辞职,要等公司批准。过了30天,公司不批准,你走,没有法律问题了。因为公司可以你未批准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你赔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10-11-11
建议先和公司领导协商,如果的确是自己的问题就没必要去协商了,实在不行就通过当地劳动局处理,他们一定会有满意结果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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