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档案年龄,如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如题所述

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1、河北省委通报称,对涉及年龄、学历、党员身份造假的11名干部,其出生年月、学历、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并相应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免职等处分。

2、青海省委通报,对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督查的4件涉嫌档案造假的案件全部查核完毕,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通报称,对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1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据知情人士说,广西通报的这名涉嫌造假干部是从外省调入的。之前,这名干部仅为副科级,通过年龄、履历造假“洗档案”后,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调到广西任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年龄能改小档案可“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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