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名时写有,非自愿违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名时写有,非自愿违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名时写有非自愿离职不违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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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0
1、建议不要在任何时候,签收公司这样的文件,如果签收,可能面临接受公司条件,且无法争取自己权益。2、依照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经过工会并且民主程序后,方可裁员,且裁员有明确要求,不可裁掉特殊职工或家庭困难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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