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委托代销为什么属于视同销售,收到代销清单后产生纳税义务,不需要视同为销售呀。(会计)?

如题所述

此种情况应视同受托方买断,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受托方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代销商品款
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拓展资料: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行为包括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委托代销的特点
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委托代销主要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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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6
此种情况应视同受托方买断,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受托方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代销商品款

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追问

收到代销清单才产生纳税义务呀

第2个回答  2021-03-26
委托代销是否视同销售需要看你们的代销合同如何签订的,如果是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合同则不是销售,但是如果赚取得是货物差价则视同销售。
第3个回答  2021-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从管理的立法的角度来看,“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视同销售的原因是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调节利润,为了加强监督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将其按视同销售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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