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店面装修费用20万元,收到对方开具的建筑业的统一发票两张,发票内容为工程款,共计17万元,还有3万元质保金未付款,合同规定在一年后付款,请问我该如何记账?是否需要另付合同?
我可以计固定资产吗?
装修费用不可以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