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的争议,裁决出来了,还可以在申请补加赔偿条款吗?

劳动仲裁过的争议,裁决出来时,还可以在申请补加赔偿条款吗?如补交社保,提成工资的双倍、仲裁期间这两月的工资,因为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是做什么的啊?他们有行政权力吗?

  1、劳动仲裁已经作出裁决的,不能再申请补加赔偿条款。
  2、如果赔偿内容是前面仲裁没有涉及的事项,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重新申请时,只就该部分赔偿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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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你好,需要另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劳动监察的是劳动监察大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7
如果申请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可以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监察是劳动仲裁申请前可以维权的渠道之一,他们以调解和处罚为主。你已经申请仲裁了,要以仲裁为主,不能就同样请求去监察大队举报。
第3个回答  2012-12-27
仲裁出来之后不服只能就原申请请求起诉,不能补加。除非是同类项,比如都起诉的是拖欠工资,但原来是800算少了,现在增加到1000,这是可以的。

劳动监察有行政权力,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反劳动法律的事项,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27
1、裁决结果已经做出,如果申请人想增加诉求,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另案起诉。同一诉求不能重复申请仲裁,但是你第一个案件诉求之外的诉求可以另案再诉。(要注意增加的诉求不要超过一年的时效。)
2、劳动监察可以检查并处罚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可以处理欠薪行为,但是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还是要经过仲裁。劳动监察不能帮你补缴社保、追偿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这个得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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