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律诗时,对仗不工不严的情况有词性不同、平仄未相反、对仗出现偏枯等几种。 词的对仗,没有硬性规定。只要前后两句字数相等,平仄相对,就可以用对仗。也可以不用对仗。但有少数词谱,习惯上要求对仗。
诗词中的对偶,叫做对仗,取古仪仗队两两相对而出之义。对仗就是把同类的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对仗主要包括词语的互为对仗和句式的互为对仗两个方面。
一般讲对偶,指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如“山穷水尽”,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如“柳暗花明”,也可以两句相对。
对仗是律诗中有别于绝句的重要标志,它要求颔联(三、四句)、颈联(五、六句)对仗,要使相应词语的词性相同或相近,要平仄相反。
格律诗对仗的具体内容,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在内容上则有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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