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司最近在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我们公司是员工一进来之后公司就当即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公司和员工个人各持一份,假设员工中途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归还原来公司给他的那份劳动合同吗?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该员工行将离职,离职后与公司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所以员工劳动合同一改收回。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有请问各位大侠,你们公司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是怎么处理的???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