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所有权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想要要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利不给的。这谈不上违法的问题。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09-27
劳动合同是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曾经正在劳动关系的文字证明,双方各执一份,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应该给劳动者一份,单位无权收走你手上的那一份。劳动者离职,单位可以给一张离职证明不假,但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到时候发生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劳动者就无法证明很多东西,容易扯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公司无权收回你手中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你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每一方都应持有一份,虽然你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无权收回你所持的那份合同。
北京市安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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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8-09-27
这个合同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但是公司会给你一张离职证明的。
不好意思,我没有回答完整,从法律上说是不能收回的,但是有些公司在你离职的时候会要求你交回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你愿意的话,那就给他好了,如果你不愿意的话,那就保留。但是一般意义上来说如果没有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留着劳动合同好像也没有什么大的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