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时,我本月做的上月的工资,我本月计提本月发放可行吗。

小单位,兼的,工资发放多少不会很清楚。所以都拿到单子再做。

你们单位是本月发放本月工资
可以补做本月计提,本月发放的分录
比如你上月工资做好分录后 再做本月分录
计提12月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12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切记,现金日记账要与保险箱内现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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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4
首先,根据全责发生制的要求规范,当月的费用计入当月,而工资是本月结束了才开始计算,延迟到下月才发放,这样的话计提工资就可以满足权责发生制。
其次,根据会计准则规范,工资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这样的话计提了就符合规范了。
最后,如果是本月发放的话也是正常发放,月底计提,还是没问题的,账务处理不用改变。
第2个回答  2015-11-03
您好,会计学堂xuexiu0227为您解答

可以啊,上月的帐本月来做的就都是上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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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计提上月工资并且发放上月工资,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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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07
可以本月计提本月发放。这是因为本月发放、上月计提的工资是不确定的,在发放工资后还会有差额需要调整,而本月计提本月发放,就避免了差额的出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月末为零,
第4个回答  2018-01-04
当事人的做法属于提前计算收入,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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