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的地方一个月有四天假,这个月向老板提出了离职,然后老板说这

我上班的地方一个月有四天假,这个月向老板提出了离职,然后老板说这个月就没有假了,做一天算一天,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以前上班的地方最后一个月也算了带薪休假的,我觉得这个老板也该给我算没休假的钱,但是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来说服她,请问我没休假那两天的钱能得到吗?

当事人觉得休假有争议,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协商解决。正常情况下,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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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2
建议向劳动部门仲裁
你的合理工资应该是这样的,以双方约定1700|月,这是底薪,每周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40小时,指的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如果上班应给付200%的工资,冯国家法定假日应当给付300%的工资。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连续七天上班,每周应至少休息一天。
法条是这样规定的,你可以这样做
1,弄清楚你是什么时候上班的,最好有打卡记录或出勤记录,双方约定的工资也最好有记录。这个记录可以是书面的合同或口头协议,你可以通过谈话的方式录音,作为维权证据。
2,最好有你上班这些天的记录,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下班,留下原件或复印件或拍照。
3,最好寻求人证物证形成证据链,
4,别怕威胁恐吓,老板不会把你怎么样,最好把每次谈话都录下来,只言片语也可以帮你佐证。只要有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大部分权益是可以保护的。
还有哦,如果没签合同也没关系的,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维权的。怕就怕你自己吓唬自己,半途而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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