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试用期规定6个月,另外口头告知会在2个月后工资先转正(每个月都这样)

请问我在第三个月提出离职要提前几天,是不是提前3天就可以了?还是说认为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
我问的是工资加到了正常工资,这样算不算试用期提前结束,还是说就是规定的6个月(不管合不合法),我可以在提出离职后的3天走人吗?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我问的是工资加到了正常工资,这样算不算试用期提前结束,还是说就是规定的6个月(不管合不合法),我可以在提出离职后的3天走人吗?

追答

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不算提前结束。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法。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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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追问

2个月后实际上工资加到了正常的转正工资也属于在试用期对吗

追答

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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