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如题所述

1.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聘用员工进行考察和审查的时间段。
2.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特殊岗位,如高级技术人才,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 试用期结束未予确认的,视为解除雇佣关系。
4. 试用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试用期限、试用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6.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7.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未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8. 员工在试用期间也有权利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9.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考核情况做出是否予以正式录用的决定。
10. 如果员工表现优秀,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1.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视为予以了正式录用。
1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待遇。
13.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聘用员工进行考察和审查的时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特殊岗位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4.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试用期和转正手续,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需要掌握特殊技能或者岗位需要较长时间适应的,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试用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试用期的内容、方式、期限和报酬待遇等,应当与正式工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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