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有哪些,离婚取证收集时需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一、离婚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二、离婚取证收集时需注意什么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关于父母为子女结婚时买的房,而房屋购买行为又恰恰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进行的。那么,在离婚程序中,一方主张说是父母出钱给买的房,另一方却不认可。那就需要用买房时付款的凭据予以证明了。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没有这个意识,在交房款时刻意去保留些什么证据。因为,毕竟在绝大数人群中,结婚还是一件很神圣、严肃的事。是打算过一辈子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夫妻中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通过与其日常生活的了解,从细节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对方也默认了这一事实。但这些事实,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彻底推翻不予认可,那么做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这些证据,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庭暴力的取证,也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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