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撞到人了,但是没有伤,交警会立案吗

前两天,早上我上班时候。骑车在路上碰到了一个女人,当时我走了。最后交警打电话叫我去处理。我就去了,到了那交警说她没什么事情。你去找她吧,意思就是私了是吗?
那我就带她去医院检查了。 结果什么毛病都没有。一切都正常,
最后她家人说,让我赔点营养费还有误工费,总共给了1000快。+上检查500.就是1500了。 既然我也道歉了。也赔钱了。还买了东西去看她。
事情不就算完了吗? 最后她自己拧了一份什么协议。
内容有一条事情这个说的。 日后有什么后遗症要我负责。
你都检查了一切正常,你还要我对你怎么负责,改做的我都做了。
你不能说过就因为我碰了你一下,就要保证你一辈子到老了吧?
我说你这个说的是不是太过分了?她说医院能对我负责吗?谁能对我负责?我只能对我自己负责。是不是不讲理? 什么问题都没有,你就我保证你一辈子?
谁能说说,这个小事情我们私了的,交警会立案存根吗?
还有她那种说法 ,完全得寸进尺的行为吧?
没伤没病的,该看该给的的我都给了。她还这样?让我接受不了。

如果受害者不追究就不会立案了

根据中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七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二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召集有关当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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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2
根据中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七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二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调解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召集有关当时进行调解。
第三十三条 调解达成后,公安机关应该制作调解书………………
明显责任在你,赔偿是应该的。既然医院检查没事,那么你只需要补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按照当事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算的,如果无固定收入,按当地国营同行业的收入计算,损害补偿里面可没有营养费这一项!
打官司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你可以去找负责这起事故的公安机关,做一份调解书!如果对方执意要你签订她拟定的协议,那就只有让她到法院起诉了……后面就按照程序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02
不用搭理他,如果他对你有什么无理的要求,你可以先留下证据,如录音,或者书面的证明什么的,然后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种无理的纠缠
第3个回答  2010-10-02
如果受害人要报案·警察应预于立案。
第4个回答  2010-10-02
协商不成 等待对方起诉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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