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早上我上班时候。骑车在路上碰到了一个女人,当时我走了。最后交警打电话叫我去处理。我就去了,到了那交警说她没什么事情。你去找她吧,意思就是私了是吗?
那我就带她去医院检查了。 结果什么毛病都没有。一切都正常,
最后她家人说,让我赔点营养费还有误工费,总共给了1000快。+上检查500.就是1500了。 既然我也道歉了。也赔钱了。还买了东西去看她。
事情不就算完了吗? 最后她自己拧了一份什么协议。
内容有一条事情这个说的。 日后有什么后遗症要我负责。
你都检查了一切正常,你还要我对你怎么负责,改做的我都做了。
你不能说过就因为我碰了你一下,就要保证你一辈子到老了吧?
我说你这个说的是不是太过分了?她说医院能对我负责吗?谁能对我负责?我只能对我自己负责。是不是不讲理? 什么问题都没有,你就我保证你一辈子?
谁能说说,这个小事情我们私了的,交警会立案存根吗?
还有她那种说法 ,完全得寸进尺的行为吧?
没伤没病的,该看该给的的我都给了。她还这样?让我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