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医保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惠医保报销需要资料如下:
1、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需多次住院的提供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3、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
4、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5、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2、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住院通知书》;
3、参保人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医院的要求交纳住院押金;
4、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综上所述,惠州医保报销的办理人需要先出示相关证件办理就医和入院手续,然后,经办人员进行核实,参保人再办理入院并缴纳押金,最后,参保人在出院时再结算和报销费用并进行确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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