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专业人士,房子如果被查封了那还可以继续住吗?

我家的房子十几年前被我老爸贷款了25万做生意,后来我老爸去世了,借贷手续就变成过续给我妈了,因我妈没能力偿还,现法院发了查封执行单来,请问我们该如果跟银行协商?借贷的是25万,利息也是25万,可以跟银行协商把利息打掉吗?毕竟那是我爸贷的,他去世后就变成我妈还了,房子查了我们还能住吗?我们现在两兄弟和我妈一起住的,还有我们两兄弟的老婆也都快生了,如果真的查封了我们一家该何去何从?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

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3、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4、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5、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6、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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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7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

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3、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4、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5、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6、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扩展资料

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的原则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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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07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

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3、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4、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5、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6、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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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6-07
房子即便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查封只不过是不让买卖过户,不影响居住。
房产查封是什么意思?

房产什么情况下会被查封?

哪些房产会发生被查封的状况?

已抵押房产可以查封吗?查封的房产是否可以抵押?

房产查封后如何解查封?

关于查封的期限以及解查封的规定条款?

解查封一般需要多久能办理完毕?

查封中是否可以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有查封记录的房产在解封后对房产抵押贷款有影响吗?

房产抵押贷款民间借贷见受理通知单放款有风险吗?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房产查封、解查封与房产抵押贷款之间的交集在哪里。

一、房产查封是什么意思?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二、房产什么情况下会被查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既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也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查封通常出现在两个阶段:

第一个是诉讼阶段。包括诉讼前和诉讼中,分别叫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法院判决可以顺利执行。在诉讼阶段的查封,一般须由一方诉讼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法院才会查封;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查封。

第二个是执行阶段,此阶段的查封,是法院执行部门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是执行措施之一。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以后,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执行的,那么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拍卖已查封的财产。

三、哪些房产会发生被查封的状况?

最常见的八种情况:

1.诉前保全的房产;

2.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产;

3.买卖房产过程中房产为违章建筑;

4.买卖房产过程中一房多卖;

5.产权人高额抵押贷款欠款;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四、已抵押房产可以查封吗?查封的房产是否可以抵押?

已抵押房产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力。查封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手续。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也就是说,借款不能清偿时抵押权人仍然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在权利范围内对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院的查封意义在于,查封期间内不能未经同意自行转让过户,并且在依法处置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对剩余的价款起到限制支付和领取的法律后果。

五、房产查封后如何解查封?相关规定条款是什么?

将欠款还清或涉案已结,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请。一般法院解查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六、关于查封的期限以及解查封的规定条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解查封一般需要多久办理完毕?

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也要看法院时间安排,需要与法院协商确认时间。

八、房产查封中是否可以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查封中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是为了偿还债务而提出的需求,只要债权人同意就可以。债务人可以找到银行或机构申请贷款,审批下来后,垫资还给债权人,债权人撤诉后办理房产抵押放款即可。行业里专门有这样的机构为此类客户提供服务。

九、有查封记录的房产在解封后对房产抵押贷款有影响吗?

房产本身被查封并无所谓,关键是对房产所有人有影响。有的会反映在征信上有过法院强制执行的不良事项,是重大信用丧失,可以说基本不会有正规银行再贷款,除非找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服务机构。

一般有的机构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上查不到诉讼执行记录就可以批贷。而有的机构在批贷过程中要对房产进行核档,中间如果有查封情况如果是因为重大经济纠纷反映借款人负债很高,会判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有瑕疵,很有可能会被据贷。

十、房产抵押贷款民间借贷见受理通知单放款有风险吗?

房产抵押贷款民间借贷为了更高效地满足借款人用款需求,一般见抵押受理通知单放款。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抵押受理通知单只是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此业务的初步受理并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他项权利证”。如果在拿到受理通知单但没有拿到他项权利证书的期间里,房产被查封那么对于资金方就会非常被动。这也就是为什么银行一定要见他项权利证才放款的原因。

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金融机构利率不仅仅是因为资金成本问题,也受其他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风险永远与收益成正比,高风险高收益,这也是影响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其中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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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查封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和解。所谓解查封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某机构或个人的垫资,将房屋解除查封恢复正常状态,从而重新获得新的资金,以便偿还债务。

2017是解查封的最好时期,自2016年以来,房价大幅度上涨,很多陈年查封房屋价值大幅提升,以前不能解封,现在可以解;同时大量新机构、新平台出现,做单力度极大,放款尺度宽松,查封房恢复正常后,可以进行转单获取更多资金。

房产被查封的几种原因:

①债务人内部不统一,或其实是某债务的担保人,引起债权人对回款担心,从而查封房屋;

②性格问题,债务人与债权人对抗,拖延还款,无视法律,造成债权人查封房屋;

③多个债权人,房屋价值不够分,某债权人担心回款进行查封;

④来自高息和无抵押借款的率先查封,造成多米诺骨牌;

⑤刑事案件,造成房屋查封;

⑥不了解金融产品,丧失了转贷的时机;

⑦买卖纠纷导致的其他债权查封;

⑧离婚案件导致的查封。

疑难垫资和解查封的关系

从2017年5月1日房贷新政开始,在房质疑难垫资领域,可能涉及到解查封的实际只占20%左右,而普通的疑难垫资占据80%。而在所有的查封房中,能够解的其实只有50%。

解查封实际相当于灾后重建,所以选择时机很重要。在整场地震过程中,首封就是地震中,二封、三封等等就是余震,这些时候尽量不要去解封,否则很有可能会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对于解查封这个业务还是可以等的,它不像是房抵,你今天不去做抵押、做公证,它就黄了。

总而言之,一定要关注借款客户的方方面面,才能确定业务的可能性。一定要确定的要素如下:抵押率和房屋价值、房屋状态、权属(个别客户可能改名字)、隐形负债和高息、征信情况、涉诉情况、法院执行、借款目的:卖还是贷?其他隐情?

除去以上要素,还要注意:业主情绪是否稳定、和债权人协议是否已经基本达成、所有负债是否清晰、权力人是否到场、是否具有快速操作之可能。

解查封流程

①见人、见证件、见房子、见律师;

②查征信、查涉诉、查执行、查网签、查公司、查房档、查官非;

③见上家,确定金额;

④签署协议、做借款公证、做委托、押证件、押还款卡测试网银、关手机银行;

⑤如有必要,可控制下房子;

⑥提前和渠道讨论设计回款方案,不留户不切户;

解查封业务的几个关键点

①资料齐全再见面(证件,婚姻证明,征信);

②联络律师,联络畅通;

③什么时间签署和解协议;

④快速开具结案证明;

⑤案件及失信屏蔽;

⑥不良征信对于转单的影响,跟打征信防止作弊;

⑦利息、保证金、网银转账及签署转账说明;

⑧高息对于解查封业务有影响;

⑨如同有的一抵质押都没人接,查封也不是都能解,解决一部分人的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
  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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