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制定了一部旨在规范边境经济贸易活动的条例。该条例旨在遵循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州内实际情况,推动边境经济的全面发展。


条例强调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以提升生产力、增强国家实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州内瑞丽市、畹町市等边境地区被划为经济贸易区,对外商、华侨及港、澳、台胞开放,鼓励内外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和合作。


边境贸易遵循自主经营原则,享有减税免税和免许可证等优惠政策。州政府通过成立进出口公司,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利用国内外资源,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加工工业,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鼓励州内外企业与邻国进行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同时欢迎外国投资者在州内投资设厂或与本地企业合作。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州政府强调既要保持开放态度,又要加强管理,确保边境经济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管理部门需以支持和服务为主,加强边境经济贸易的监督管理,共同推动州内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




扩展资料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1992年5月2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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