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边境贸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中,边境贸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地方对外贸易、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地方对外贸易是地方政府与邻国地方政府间的官方贸易,小额贸易则是经过州政府批准的边境贸易公司与邻国公司间的商业往来,而边民互市则是边民之间的直接交易。


鼓励本地工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边境贸易公司或商号,参与各类边境经济活动。这些公司和商号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合法名称、固定经营场所、足够资金、合法经营范围、适当人员配置以及健全的财务和统计制度。成立程序包括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申请,县市相关管理局的审查和州政府的批准,并通过工商登记获取法人资格,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州外工商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边境贸易,如与本地贸易公司合作、委托办理进出口、联营生产或设立相关企业。边境贸易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可以根据条例自行制定计划、筹集资金和管理运营,但需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对于违规行为,如擅自变更注册信息、伪造营业执照、经营管理混乱等,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边民互市则限于非禁止、限制物品,在州政府指定的集市内进行交易。




扩展资料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1992年5月2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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