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担任高管的多吗

如题所述

股东担任高管的不多。
股股东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时,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股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亦是如此。股东按照出资获得分红,无需向公司提供劳动;而高级管理人员则通过向公司提供劳动,以按劳分配的形式获得工资,在承担公司法相关义务和责任的同时,也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股东和高管两种身份可以兼容并存,不能因为高管具有股东身份就否认劳动关系,实践中很多公司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两种身份就是并存的。东担任高管,股东会认为他损害公司利益,能否决议限制分红权。
但是,由于股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其谈判地位、聘任方式、接受公司管理与控制的强度、薪资的构成与发放、履行的义务等都有别于普通劳动者,即使与普通高级管理人员相比,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对经营风险的分担等也与普通高级管理人员不同,因此,股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实践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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