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把房子买给别人,要求他办理过户,十年后我发现他没有过户,而且用我的房产证贷款,现在我该怎么

如题所述

第一
原则上来说你没签字,他是根本不可能拿你的房产证去贷款的,说白了,他是找人帮他做的假贷款!
第二
他不过户是他的损失,你还怕什么?还款又不需要你去还!反正卖房子的钱你已经悉数拿到了!有什么好担心的?
第三
你可以拿上你的身份证去银行问问,看看是不是真的有你的贷款记录,如果有,那么你记得你的确没签过那个字的话,你可以起诉他,最后他还会倒赔钱给你!
第四
如果说你现在房子升值了很多的话,我觉得你可以毁约,然后把房款全还给他,然后赔偿他违约金,你就可以把房子顺利的收回来了,然后你再卖,或许赚的比你赔的多很多!
第四
去房管所报遗失,看看是否能补办到新的房产证,因为他贷款的话,原来那个房产证是在房管所申请了抵押登记的,房管所如果有记录,那么你就补办不了,如果没记录,哈哈,那你就赚大发了,白捡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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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4
你可以要求他去办理,如果不去就去房屋管理中心办个房本丢失,重新领个房本,然后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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