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认识有一年多了,有钱。 我们每个月见一次,或者不见面,但是他每个月给我3000元,但是这样的生活,我不想再维持了,好累。想过正常的生活,心理没有负担。但是我想自己做买卖,想和他借点。不知道怎么开口。
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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