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一开始我到这里工作的时候,说好了工资是3000然后每个星

我想问一下,一开始我到这里工作的时候,说好了工资是3000然后每个星期都有一天休的,加班是另外算的,每天上班从早上8点上到晚上九点,那个时候我是同意的,然后我上班的时候根本就不一样,没得休息,节假日也不放假,加班也没有另外算,每天从早上八点上到晚上11点左右,现在我要求辞职,我老板不仅不给我工资,还要我把原来的工资都退回给他,不然的话就不让我走,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追问

问题是我现在就要走,但是我要做完21-22号我才有工资发放,因为我老板每个月都是22号发给我的,我本来想做完22号让后让他发工资的,谁知我老板根本就不同意,还让我把原来的工资都退给他,我才能走,这样有道理吗

问题是我现在就要走,但是我要做完21-22号我才有工资发放,因为我老板每个月都是22号发给我的,我本来想做完22号让后让他发工资的,谁知我老板根本就不同意,还让我把原来的工资都退给他,我才能走,这样有道理吗

追答

啥时走,结清天数工资,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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