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充装规定

如题所述

气瓶安全充装规定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充装不当,如气体混装、超量充装都是危险的。

(1)禁止气瓶混装

气体混装是指同一气瓶装入两种气体或液化气体。最常见的混装现象是氧气等助燃气体与可燃气体混装,如原来充装可燃气(如氢、甲烷等)的气瓶,未经过置换、清洗等处理,并且瓶内还有余气,又用来充装氧气。若此两种介质在适宜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将会造成严重的爆炸事故。因此,绝不允许气体混装。

(2)禁止气瓶超装

超装也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充装过量的气瓶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夏天,气瓶内的液化气体因升温体积迅速膨胀,使瓶内压力急剧增大,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为防止气瓶超装,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充装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充装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充装人员应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岗,同时注意抽空余液,核实瓶重。用于液化气体灌装的称量器具至少每3个月校验1次,所用称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为常用量值的1.5~3倍。按瓶立卡,认真记录。灌装钢瓶应有专人负责重复过磅。装置自动计量设备的,超量能自动报警并切断阀门。

扩展资料:

气瓶安全使用

(1)防止气瓶受热。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 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对可燃气体的气瓶,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3)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倒灌)的场合,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不得自行处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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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9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

(1)防止气瓶受热。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 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对可燃气体的气瓶,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3)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倒灌)的场合,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不得自行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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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7-17
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⑥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⑦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⑧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⑨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 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 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②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⑥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装后的检查 ①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②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③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④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⑤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⑥实测瓶内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3个回答  2020-12-16
第7.4.1.1条规定 钢制无缝气瓶、钢制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高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第7.5条规定 提前检验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1)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2)缠绕气瓶缠绕层有严重损伤的;
(3)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根据上述规定,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IG541)3年一检,氮气瓶5年一检。为保障气瓶安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钢瓶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要求找我公司定期进行钢瓶检测和维护,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确保消防产品安全、可靠。
第4个回答  2020-04-13
气瓶充装许可场地的要求
充装场所
(1)按照介质分别设有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并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具有专供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具有气瓶专用库房,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并且设有明显标识;
(4)充装单位的充装作业区域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当设有明显界线,还应当设有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
(5)具有可供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和装卸的作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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