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如下:

1、法律上的不同

(1)气瓶充装许可要参照的是《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3)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2、主要内容不同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章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1、第十六条 承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监检机构所监督检验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所取得的制造许可证书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2、第十七条 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前者的内容包括对气瓶的一般规定、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安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

(2)后者的内容包括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

3、监督检验工作分工不同

(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十八条 监检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监督检验人员,及时完成监督检验任务。

(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应当对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监检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负责。

扩展资料:

1、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是由我国劳动部于1989平12月颁布的旨在加强气瓶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法规。该规程适用于正常使用温度(一4℃~60℃)下丨吏用的、公称压力1.0~30MPa、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2、但不适用了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灭火用气瓶及非金厉材质的气瓶,也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上和机械设备上附属的气瓶或压力容器。

3、本规程是气瓶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内容包括对气瓶的一般规定、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安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另外还包括4项附则。

参考资料: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百度百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10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区别有

1、法规、制度的区别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是旨在加强气瓶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法规,由我国劳动部于1989平12月颁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内容不同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内容包括对气瓶的一般规定、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安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内容包括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

3、适用对象不同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于正常使用温度(一4℃~60℃)下使用的、公称压力为1.0~30MPa、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但不适用了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灭火用气瓶及非金厉材质的气瓶,也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上和机械设备上附属的气瓶或压力容器。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百度百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03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颁布的,根据2015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做了修订,目前属于有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是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颁布的,已被TSG R0006-2014废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