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已经递交,原单位要求再留一个月,但是新单位急需用人,让我马上过去

辞职信已经递交,原单位要求再留一个月,但是新单位急需用人,让我马上过去,如果我现在就去新单位要向原单位支付赔偿吗?

备注:原单位没有给予任何培训,此外,我手头也没什么重要的客户资料,只是原单位人手很少,我离职可能会使有些工作交接不上。但我觉得这是公司管理上的问题,一直来都只有3个人,没有后备人才。

现在很头痛啊,求各位达人解答。
注,我跟单位签的是三年合同,今年7月刚签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辞职,需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
2、你有试用期么?我看你是7月份签的合同,一般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如果没满试用期的话 只需提前三天给公司交书面辞职申请就行了

所以说,你这个情况只能和用工单位好好协商。只要单位同意了就行了。如果不同意你离开,你直接一走了之,尽管你没有掌握什么重要资料,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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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9
你的辞职信,是什麽时间交的,如果是30天前交的,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够30天,就要交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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