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两年了,但是法院却迟迟不送达被告,这怎么办呢??

我是原告,07年我因为在国外所以我的事情只是全权由律师代理,但是我出庭了知道了我是胜诉的,之后我就出国了,但是我最近才知道我的判决书为送达到被告,也就是说我的判决书并未生效!我去问过律师律师说我的被告是有其他的案子在身上,所以导致我的判决书送达不了,我想请教一下这个律师所说的是真实的吗??如果两年时间我的判决书还未送达到被告,这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去说这件事情的对于非呢??摆脱大家帮帮忙!如果有懂法律的麻烦大家给我指点一下迷津!我将感激不尽!!

通知审判法院,提出要求,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知道你的判决已经拖了太长时间,需要书面通知法院;如果法院没有解决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说明情况,提交证据。因为既然都应诉了,不存在送达不了的问题,找不到人还可以公告送达。向上级法院申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判决书法院迟迟不送达被告,原告可以督促办案法官,向庭长反映情况,还可以到审监庭申诉。关于法院判决书送达不了被告,法院一般送达判决书采取的办法有六种: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家里无人接收判决书,可以使用转交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判决书,可以使用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是当兵或者在监狱服刑,可以使用转交送达。如果无法联系的,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如果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使用邮寄送达。反正不论如何,案件的判决书从下达之日起至上诉期满如果没有上诉就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只要被告应诉了,就不存在送达不了,有很多方法可以送达到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二十条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11
因为被告有其他的案子在身上而送达不了的说法确实很荒唐。如果是真的没有送达那应该是法院的责任,应催促其赶快送达,如有损失还可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是已经送达并委托律师申请执行,那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就是律师的责任了;若已送达但未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而又超过两的申请期限,那就有可能白白胜诉了。
第2个回答  2009-12-11
不知被告有没有律师,如果有的话,送达到律师手中就算送达了,如果真的算没有送达到也没有关系的,不是你们的责任,可以再送啊。现在就怕是你的律师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过了期了而找的借口。

再说你可以去法院查的,有记录的 。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具体做法如下:

    通知审判法院,提出要求,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知道你的判决已经拖了太长时间,需要书面通知法院;

    如果法院没有解决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说明情况,提交证据。

第4个回答  2009-12-12
这件事情上,你的代理律师有很大的责任。他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你可以先催促他,实在不行就可以仲裁调解。在不行就上法庭。还有法院在这件事情上,一直保持的是一种比较漠视的态度,很不好。可以去说下。但解决办法还是先去,法院叫其尽快送达被告。应该会有结果的。祝你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