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签判决书送达栏的时候,被告栏已经签了别人的名字,法院又收了自己50元钱,说判决书要给被告方邮递送达。后来等了很长时间,自己才拿到判决书。中级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上已经写明判决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且签了法官的名字。
后来申请了强制执行。在被告房屋要被拍卖的前几天,被告突然出来给法院执行庭说,判决书是不认识的陌生人给代签的,不是自己签的。法院因此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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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一下,是二审的判决书送达到了。二审的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上写明了“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且签了法官的名字。
原被告说的是没收到二审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