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开始老板说试用三个月。可是到了4个月老板确说表现不太好,还要再试用两个月。现在已经接近年底,又不好再跳槽。我想问问我该怎样

第1个回答  2009-12-10
签合同没,直接去投诉或者仲裁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0
老板的要求是违法的,因为你们根本就没签书面合同,而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而你们根本就没有书面合同,更谈不上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的口头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更别说还要延长试用期。
根据你的情况,他说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吧,等你想走并能走时再追究公司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12-10
你老板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你老板的要求没有突破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但是有一点你可以利用,老板只是口头对你说延长试用期,没有书面通知。

也显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建议你接受老板条件,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到至少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数额为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12-10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5个回答  2009-12-10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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