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想跳槽,一个月后到谈好了的新公司去上班,但是一个月后如果新公司又突然说不要我了,我从一个白领变成“无业游民”了,那么法律上对跳槽求职者有什么帮助说法吗?2、跳槽求职者该怎么样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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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录用通知书。
那么录用通知书上要写明如果任一方违约将赔偿多少之类的约定吗??
不用写。
那万一该企业临时变卦又说不要我了呢?(/ □ \) 还不是没保障……
没有公司会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