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题所述

论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运用 含义: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强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国际民事案件时,不能拘泥于某一个或几个客观因素来决定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应从质和量这两个角度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寻找法律关系的“重力中心地”,该重力中心地所属国的法律即为审理该案应适用的法律。 运用: 1、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中的应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在合同法律适用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首先应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选择无效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在其他非合同领域中的应用: (1)对扶养关系,我国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在解决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时,涉外适用法第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3)在解决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时,民通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4)多法域中的区际问题 (5)物权问题。涉外适用法第第37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