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房屋买卖合同,签完就不想卖了,要赔偿吗

如题所述

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刚签完字当时(当事人在场没有离去的),出现反悔可以当场声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需要完善约定,借机收回合同并以其它变更条件为由,不能成就合同的,不需要赔偿。

二、如果已经签完房屋买卖合同,过了相应的时日,没有法定的附带生效条件、追认情形、成就约定或可撤销情形的,则要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建议您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与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意合,必要时要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

附: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åˆåŒç”Ÿæ•ˆåŽï¼Œå½“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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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5

    刚刚签订合同又不想卖了,是属于你单方违约,要按合同条款进行违约赔偿。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亦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2个回答  2018-04-15
按合同里注明的违约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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