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再要求回来做交接,并以此来要挟合理吗?

我已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一直没有办交接,直到我离职后,才让我去办手续和交接。并且以别的理由扣押一千块钱三个月,我说会申请劳动仲裁要他们把拖欠的工资还给我。他们就拿没办离职手续说事儿。
请问离职手续和交接是不是应该在我申请的离职日期之前就办理好,这是不是属于人事的失职,而责任不在我?
扣押工资是因为怕这期间有退货。
我主要的问题是:离职交接手续是不是应该在离职日期之前办理好?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交接期限,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管理制度。
如果你已经多次提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而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尽到义务致使离职手续拖延,在你没有其他过失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你来承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03
原则上,法律保护你的离职手续办理之前的一切权益
但是在你离职手续办理之前你是否违反劳工纪律了呢?……比如你在申请离职之后,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做了些什么有损公司的事情没有啊???等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