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一直没有办交接,直到我离职后,才让我去办手续和交接。并且以别的理由扣押一千块钱三个月,我说会申请劳动仲裁要他们把拖欠的工资还给我。他们就拿没办离职手续说事儿。请问离职手续和交接是不是应该在我申请的离职日期之前就办理好,这是不是属于人事的失职,而责任不在我?扣押工资是因为怕这期间有退货。我主要的问题是:离职交接手续是不是应该在离职日期之前办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