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的两则案例分析——急用,谢谢您的帮助

案例1
某市卫生局对个体诊所实行行政处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罚款2000,诊所对此不服。问诊所应该在什么时候通过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继续营业,如果提起诉讼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如果败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
案例2
王某因胃溃疡住进某市医院进行胃大部分切除术,术中突发大年龄心肌梗塞治疗无效死亡。请指出本案例的法律关系的主题,内客体?是否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朋友急用,希望明白的朋友帮忙,感激不尽

由于行政诉讼牵涉到行政机关的设置,在不清楚你所在的城市的前提下,暂且按照我们上海直辖市的行政机构体系对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案例1:诊所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市政府(在我们上海,市卫生局是卫生系统的最高行政机关了,它的上级只能是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仍然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确认市卫生局的处罚违法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败诉,法院会判决维持。

案例2:主体是医院和患者的近亲属,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侵权之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09年11月13日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