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来由:
某员工一直在某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工作3年后,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需各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其中某相关负责人要求赔偿服装折旧费.服装为员工入职以来单位发放的工作制服(衬衣 西装 工装等).
该员工对离职需赔偿服装折旧费一事并不知情,要求查看有关规定,经查实该单位确有相关文件,规定服装使用几年赔偿百分之多少,发文时间是1985年.但因员工事前并不知道该文件的规定,对于此事予以反驳.用人单位也表明确实无法证明将该文件告知员工.该员工认为此文件规定在程序上不合法,因为没有公式或告知劳动者,所以拒绝赔偿.用人单位也承认该文件的确没有经过程序传达给劳动者,但用人单位仍表明即使此事不对,但也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请问:在该案例中,到底是哪方有利呢???
请高手们帮忙献技..
先谢谢大家啦~~~
而且,赔偿通知单上标题为" 劳保用品折价通知单"
虽然用人单位曾提到过部分服装有明确的文件说明并非属于劳保用品.但劳动者也并为见过此类文件.并不知情.
此案发生地为贵州某市,如有人对该方面法律熟悉的话.请告知法律依据....
小妹在此谢过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