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务合同合法吗?如果该公司扣了押金不退怎么办?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工作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提前一月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如非不可抗力原因,所收特殊专业保密押金及当月工资,奖金不予发放;不可抗力原因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的辞职,按约定发放工资及提成,押金和奖金不予发放。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公司员工制度》,《工资制度》,《财务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造成损失,本人应负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密押金的收取及退还:
特殊专业保密押金壹仟元整,技术员及学徒签合同当日即交押金伍佰元,营业员押金第一月扣伍佰元,所有工作人员以后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百元,扣满为止;合同到期后,正常离职后一个月(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手续交接清楚)押金全额退还。
五.保密协议:
由于本公司所经营行业有特殊性,进入本公司员工都会得到公司专业知识的培训,所以所有员工必需保证对公司所有技术及资料保密,公司每月支付保密费伍十元每人(自试用期通过日算起,年底一次性发放),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允许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否则公司有权向乙方索取5万以上50万以下经济赔偿及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时间:
1.营业员按商场规定时间上下班,每月休息两天,年假10天(含当月2天),(具体根据商场放假时间),2.技术及施工员上班时间随具体工地情况而定,无施工安排时可安排休息,(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3.公司安排的例会,聚餐等集体活动,是公司企业文化及团队合作的体现,任何人不得缺席,非不可抗力缺席者罚款50元每次,情节恶劣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所有押金及奖金扣除。
七.工资待遇约定:

八.福利待遇:
1,本公司员工签合同后,公司即会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满合同期限离职,所买保险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通过试用期已签合同者,年底享受年终奖,奖金约一个月一百元累积,但具体金额会根据个人业绩及平时表现视情况发放奖金,工作不满一年离职者如已领取年终奖的在离职结算工资时扣除。年终奖由试用期通过开始计算。
3,工作特别出色者,业绩拔尖者可享受年底特别分红奖,具体根据所完成业绩量及公司整体业绩而定;
4,工作满一年者第二年年终奖增加一百元每月,满两年者有特别红利,具体根据个人表现而定。
4,年终奖发放时,乙方必须在职状态。
九.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我的天啊,我大概看了一下,发现这个合同条款漏洞百出。

1、首先来说,第一条合同期限里的试用期就不太严谨,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合同期

限没有超过两个月的话,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
2、用工约定里的“如非不可抗力原因,所收特殊专业保密押金及当月工资,奖金不予发

放;”这一条到什么地方也行不通的,干一天工作就得给一天工资,就跟他索要单位不

给,就直接去劳动仲裁。
3、三、工作职责里的“3、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造成损失

,本人应负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 ”,根本就是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

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四、保密押金的收取及退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六、工作时间也有问题,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

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最可笑的是,都写明是年假10天了,还括号里写着(含

当月2天),如果将来与这家单位有纠纷,就以此为借口,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支付你2天的三倍加班费,因为他写明年假10天,括号里的2天可以理解为,当月有2天的年休假而不是正常休息的2天。还有,商场按照综合工时计算的话,每周也不能超过40小时,超过必须支付加班费。第三条关于公司安排的例会、聚餐等集体活动,如果是工作时间之外的,也必须按照加班支付加班费。
6、签订合同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职工需要了解当地劳动政策,公司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是按照当地劳动政策缴纳,例如,在北京企业就必须给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险,当地人还多一项生育险。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签合同上保险是必须的,如果合同未到期离职,企业可以停止未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保险费用的企业部分没有理由让员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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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2
如果岗位存在要保密的必要,那么这个合同是合法的。
我把有关培训费和保密费的相关法规摘了过来,请仔细查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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