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九月底入的职,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合同,也没上保险。这个月园长要求我签合同(我是幼师),我没签,她就让我干到月底走人。我这周一向她辞职,她却说我是被开除的,因为我教课不好,我问她要给我补保险不,她说我们的学习期是六个月,刚到期,不补。只让我下个月十号去拿工资和毕业证。
之后,我就和五个同事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就填了一张表,让我们等通知。请高人们帮我计算一下我到底能获得多少赔偿(具体的数字啊,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计算的),实际情况如下:
1.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500,绩效工资1500(绩效工资与幼儿园孩子的出勤率相关,就是如果班上的孩子全到齐了100%,我的工资就是两千;一个孩子没来,我的工资就500.这是按百分比计算的)
2.没签合同的问题。我上班差不多七个月,第一月是试用期,之后六月一直没有合同。据我所知是赔偿双倍工资,但不知道是一句什么计算的,总工资?基本工资?还是北京的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我的平均工资……还有那个双倍我也不太明白
3.我的基本工资只有500(工作地点在北京密云),听人说没有达到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偿差额,是这样吗?
4.保险问题。半年来一直没给我上保险,除了要求把 我的保险补上以外,还能要求其他经济补偿吗?比如我现在失业了,没有失业保险,我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
5.加班费的问题。就我们班三个老师,每天中午会安排一个值中午班,这种情况算加班吗?如果算的话大概有90个小时左右,应该以什么标准计算?我加班的时间是:周六日-三天,节假日-五天,中午-100小时左右。
6.经济补偿问题。A.我这个月上了半个月班,说是有这样一项规定:上班超过半月的工资按一个月计算。B.我上班超过半年,走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一月的工资。
7.过年的基本保障问题。今年过年2月整月幼儿园放了一个月假,有基本生活费这个说法吗?
我走的时候还被骂了一顿,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之前两周我园长就经常找茬,就因为我是外地的,本地人她就不敢这样。话题走远了,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回我应得的。写的是啰嗦了点,我们六个同事一起去的劳动局,情况都是大同小异,希望懂这方面的朋友帮帮忙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