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4月到现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08年初的时候签订过一年的劳动合同(正副本都再老板手中),后一直未续签。本人也一直在公司上班,(09年买了保险)到现在已经满3年了,请问我这样算是非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现在公司辞退我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被辞退可以要求些什么补偿金?是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还是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龄来补偿?谢谢!
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一个月报酬) 具体问一下假如我是3月1日接到通知那么我是不是要继续 上班到4月1日 除了正常的工资之外公司还需要在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还是说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就可以不上班然后公司需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谢谢二楼的回答麻烦你再给讲解一下
我总共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