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需向女方工作单位(若女方无工作单位,则向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生育服务证》进行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并加盖公章,最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
4. 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按照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5.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时,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6.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7. 若核实无误,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若情况有误,不予办理时,应书面说明理由。
8.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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