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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