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采购采购商迟迟不付款怎么办?

如题所述

遇到政府采购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政府支付违约金,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监管部门是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是财政部门下属的 政府采购办公室,遇到采购过程有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举报。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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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1
你说的采购商是业主吧?还有业主迟迟不付款的原因是什么,项目的付款方式在招标文件中都是有体现的,并且是多种形式的,但是如果工程并没有完工,并验收合格,根据你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件,他们是有资格拒付相关款项的。如果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付款也不是一步到位,首先供应商应该让业主出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与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对接,看一下相关项目款项是否落实到位,只有财政部门有相关的预算,才可能按照合同支付相关工程款。还有你所说的政府采购招标,是不是财政部门直属单位或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如果是那么你的项目资金应该是已经在招标程序启动之前就已经落实到位的,简单来说这种情况,只要验收合格基本上是可以按时拿到工程款项的。如果不是财政部门直属单位或管理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有可能是各机关自行进行的招标,这就和机关自身的财政有关了,项目资金是否到位就很难讲了,因为情况很不一样。
第2个回答  2014-12-01
没办法,钱是财政的,不经他们手的
第3个回答  2014-12-01
不会吧,年终不把钱付出去会被通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4-07-07
按照采购文件中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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