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郑州的,我在一个小企业工作,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单位生产些较小的机械设备,在09年12月初来了一位东北的客户,看了机械,交了2000元设备定金,合同上已经注明,如果需方在09年12月30日前,提出终止合同,供方应将2000元退还需方,可是这位客户在过了09年12月30日,来厂要求终止合同,由于我们已经将机器按照他的要求做出来,无法退还,他把我们起诉到了我们当地的人民法院。法院已经打电话让我去拿了传票和开庭通知书等等的几张材料。
情况就是这样,我年龄比较小,进入社会不久,没有经历过这些,单是老板说开庭的时候让我去,我现在脑子空白,
1.在被告席上应该注意什么?
2.我要怎么去面对法官提出的各种提问?
3.这种事情最终会发生到那种地步,法院会怎么处理?
4.请问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
3.情况我大致已经叙述,请学法律的大哥哥大姐姐帮小弟讲几句吧,多提宝贵意见,小弟万分感激你们。
请告诉我如果原告不来参加开庭呢,我作为被告有权要求原告出席参加吗?因为我考虑到他路途遥远,而且只是2000元而已.或许会不来参加,不参加能正式开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