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上班5年了,现在我想辞职,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公司已上班5年了,现在我想辞职,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16
  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在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因个人原因想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人事部或老板,不需要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后为你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6
一般规定是员工辞职,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赔偿,照发。如果是公司把你辞退的话,那就要赔偿您三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4-16
1,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
2,如果你一个人原因辞职,就不会有经济补偿
3,如果能找到单位的违法之处,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到时劳动仲裁可对你有利。
4,最好跟单位协商,如达成合议可以尽快解除,也不用等一个月。
第4个回答  2010-04-16
如果你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做好工作交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