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后,去外地找工作,档案和五险一金怎么办?

A地辞职后去B地找工作,这段时间档案应该还在A地原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吧,那我到了B找到工作以后,是不是还要重新回A转档案?有什么办法不要这么来回跑

档案是可以进行转移回原籍也可以放入人才中心,社保是可以申请转移至新工作地进行累积缴纳,而公积金是可以在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提取也可以选择转移至新工作地累计。

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公积金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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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2
如果可以办理转移社保手续,那么去社保局咨询,至于档案,到那里工作后,存放在那里单位或者人才市场。
第2个回答  2016-09-22
在新的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追问

A地辞职后去B地找工作,这段时间档案应该还在A地原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吧,那我到了B找到工作以后,是不是还要重新回A转档案?有什么办法不要这么来回跑

追答

人才市场。期间自己交。应聘成功后续原单位出手续到社保局开调转手续。

追问

A地国企辞职,打算去B地找工作,期间打算不拿档案不交违约金,按理来说档案会留在国企,等我在B找到工作后,再在B人才市场拿调档函,回A国企调档?这样可以吗?虽然好像要来回跑很麻烦

追答

可以的。前提和原单位的人事科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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